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阳融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咸阳融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79350元及利息(利息以7935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咸阳融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咸阳融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3060元,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咸阳融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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