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桦甸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支付医疗保险金65246.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由***负担240元,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担7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