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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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舒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舒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租金206.6万元及违约金10.33万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54元减半收取120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舒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