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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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6**年10月**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故意伤害罪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刑初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刑初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承办人:莫端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