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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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亿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六盘水中维华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亿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7118749916。 法定代表人:刘承遥,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70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六盘水中维华盾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683992968C。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亿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六盘水中维华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2018)黔02民终6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标的为160470元,执行费4115元(已缴纳) 本案首执过程中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183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