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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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清偿原告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及利息7399元,本息合计107399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此后利息按本金100000元、借款月利率9.1723%,逾期加收50%,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2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执行时由***、***直接给付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