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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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欠款本金3332.0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32.40元、利息724.83元(计算至2021年2月2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72元,合计9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