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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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驰信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驰信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20767元及利息(利息以182076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14%计算); 二、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驰信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律师费20000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驰信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