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台商投资区欣超远钢材有限公司 厦门超远钢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欣超远钢材有限公司货款129352.47元及利息(以129352.47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判决指定偿还期间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欣超远钢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8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为2242元,由原告负担876元,被告负担1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