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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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超雅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超峰海螺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超雅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菏泽超峰海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其经济损失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超雅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