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239.9元、护理费11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99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残疾赔偿金55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730元、财物损失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19元,由原告***负担719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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