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5-28 审理经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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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苏0707执恢18号

本院在执行池建平与被执行人王艳梅、柳太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86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艳梅、柳太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28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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