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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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苏0707执恢18号 本院在执行池建平与被执行人王艳梅、柳太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86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艳梅、柳太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