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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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洋河新区金伟凯酒业有限公司 江苏洋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0)苏130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驳回江苏洋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1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329元,由江苏洋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