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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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18)渝0156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 二、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613.126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638.51元,由上诉人***负担15919.65元,被上诉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718.86元,公告费82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638.51元,由上诉人***负担15919.65元,被上诉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718.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