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 安徽凯源建设集团马鞍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的混凝土款163.92925万元,并从2021年3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凯源建设集团马鞍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54元,减半收取9777元,由被告安徽凯源建设集团马鞍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