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沂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皇山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皇山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702683.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临沂皇山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8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临沂皇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