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卢氏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都亭驿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1)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氏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21日起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月利率16.5‰,应扣除已偿还的利息10.613036万元); (2021)被告***、***、***、***、三门峡都亭驿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1)驳回原告卢氏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600元,由被告***、***、***、***、***、三门峡都亭驿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