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洛阳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景华支行的账户(41306210001817016866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的账户16×××844)予以续冻结。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