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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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20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