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浚县帝程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科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浚县帝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自2018年9月3日计算至2019年4月14日;罚息以3000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9‰,自2019年4月15日计算至被告浚县帝程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河南科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浚县帝程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减半收取95900元,由被告浚县帝程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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