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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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36,434.2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元,减半收取计357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负担355元,***负担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