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桃江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922民初49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桃江县,现住桃江县。 原告:***,女,1971年2月10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桃江县,现住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建新,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桃江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桃江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青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韶军 书记员刘欣彧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