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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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6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96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357.6元,合计33904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鸡西矿业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