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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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0000189396号关于第4006397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40063979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