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1)扬刑初字第0015号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一案,指定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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