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648.9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83.1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提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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