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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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81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1466.0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6.8元,被告***负担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