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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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垫付款1036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苏州新区支行,账号:95×××54)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苏州新区支行,账号:95×××54)。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