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金可懒厨调味品有限公司 郫县森晶调味品有限公司 邛崃市舌尖味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民初43号民事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四川省金可懒厨调味品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由郫县森晶调味品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四川省金可懒厨调味品有限公司、郫县森晶调味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