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轩益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泰安路通科普花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路通科普花卉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10480.89元及利息(以5310480.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6.68元,由被告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