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汇威达电力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6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902)于2021年3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汇威达电力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房款509391元予原告***;

三、被告佛山市汇威达电力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5469.55元予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508.8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34.82元,由被告负担4574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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