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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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南柯一梦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南通市华星钢丝制品厂440000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南通南柯一梦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南通市华星钢丝制品厂律师费损失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8元,减半收取4179元,由两被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4179元汇至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358元。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