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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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关于南通开发区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00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760000元、佣金26800元、律师费20000元。 以上第二、三项合计1306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210元,由两被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23210元汇至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21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