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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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0772.49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尚未归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实际还清所有欠款时止,以尚未归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5.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