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市得鑫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市得鑫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荣星、王建英、**、张宁名下的存款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抵押于原告处的他项权证号为鲁(2017)乐陵市不动产权第xxx号的工业房地产一处。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