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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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登封市市区温馨家具销售店欠款4800元及利息(以4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登封市市区温馨家具销售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