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2021)豫0423执保116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保116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张冬利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1)豫0423民初206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 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于2021年5月18日前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张***名下的房产(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29号5号楼1单元12层1201号房产,产权证号:1501143614。)的查封。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