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1 审理经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1)豫0423执保116号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保116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张冬利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1)豫0423民初206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

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于2021年5月18日前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张***名下的房产(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29号5号楼1单元12层1201号房产,产权证号:1501143614。)的查封。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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