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751号 钱辉: 钱辉与杨敏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赵增瑞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赵增瑞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王朝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裁判文书 郑州泽龙置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