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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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垫付的人民币62801.86元、违约金115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