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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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81民初695号 原告甄贺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李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保定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甄贺鹏、李静与保定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翠翠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凤丽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