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共有人:李沙沙)名下所有的位于新岭路589号紫御国都二期12号楼2单元4层401室不动产一处,产权证号:鲁(2021)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820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为止。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