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共有人:李沙沙)名下所有的位于新岭路589号紫御国都二期12号楼2单元4层401室不动产一处,产权证号:鲁(2021)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820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为止。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