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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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美洋金属工贸有限公司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218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美洋金属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建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瑜,该公司执行董事。 天津市美洋金属工贸有限公司与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仲裁字第0586号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