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佰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206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

二、佰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给***52013.11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1860元,合计2110元(***预交),由***负担770元、佰顺公司负担1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1元(佰顺公司预交),由***负担50元,佰顺公司负担471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结算,佰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1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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