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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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佰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206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 二、佰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给***52013.11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1860元,合计2110元(***预交),由***负担770元、佰顺公司负担1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1元(佰顺公司预交),由***负担50元,佰顺公司负担471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结算,佰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1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