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所有的南通市崇川区颐和花园7幢1203室房屋卫生间防水层进行修复,对渗水、漏水问题进行排除,停止对原告***、***所有的南通市崇川区颐和花园7幢1103室房屋卫生间的顶棚的侵害。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鉴定费15900元,合计1590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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