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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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02民初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彪,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聘,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493287846H。 法定代表人:韩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营军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袁威威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