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02民初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彪,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聘,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493287846H。

法定代表人:韩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营军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袁威威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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