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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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乐山中心城区的门市一套; 二、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