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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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润豪混凝土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芗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赣州市南康区芗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康芙蓉城分理处,账号:36×××14)存款计人民币3893075.97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