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持有的伊金霍洛旗亿达加油加气站的股权、冻结被告***持有的杭锦旗中围加油加气站的股权、冻结被告***持有的杭锦旗杭海加油加气站的股权、冻结被告***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年;

原告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停止对原告***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房产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5-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