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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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负有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可于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否则人民法院不承担执行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