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1 裁判结果: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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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426号

梁中维、谭松、谭天珍、白云区友进汽修店、张敏、罗进、郑亚隆、孙美飞、唐忠: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496号申请人梁中维、谭松、谭天珍与被申请人白云区友进汽修店、张敏、罗进、郑亚隆、孙美飞、唐忠生命权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罗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19.95元,冻结被申请人孙美飞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023.51元,冻结被申请人唐忠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681.04元,冻结被申请人张敏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720.07元,冻结被申请人郑亚隆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713.2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张敏名下车牌号为贵A×××××的长安牌汽车,查封时间二年,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止;

3、查封被申请人张敏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房屋,查封时间三年,从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斌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5-31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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